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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析 】本案是一起管道行业经营者之间发生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纠纷" src="http://img1.dz:8080/tupian/20150423/52/352671175550403228.jpg" complete="complete" />
”商标,并在其官方网站上使用该商标进行宣传。原告认为被告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使用于车辆轮胎上,其在设计形式、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与原告商标基本无差别,足以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构成侵权,判决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
【评析】本案是一起因企业高管“跳槽”引发的商业秘密刑事案件,涉及国内两家大型家电企业。因职工离职导致的商业秘密泄露是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亟待解决问题,本案一方面提醒员工在自由择业过程中应当尊重原企业知识产权,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另一方面对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完善措施,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也起到警示作用。本案中,法院通过刑事判决,严厉打击了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刑事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依法规范了国内家电行业正常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充分体现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与他人共谋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或免予刑事处罚。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6、原告袁某与被告青岛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5、原告杭州龙象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被告杭州某艺术策划有限公司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4、原告倍耐力股份公司与被告青岛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被告合作出版的《一辈子暖暖的好》一书,未经原告授权,在封面、封底及内页中,大量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以女士肖像为内容的摄影作品,原告认为被告行为侵害了其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养生之道》一书的署名作者,对《养生之道》享有著作权。被告在其经营场所内发放的宣传册有多处内容与原告作品的相应部分文字表述相同,在被告未举证证明其使用上述内容已获得原告许可或者其发放的被控侵权宣传册有合法来源的情况下,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养生之道》一书享有的发行权,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案情】原告是《养生之道》一书的作者,该书于2009年1月正式出版,2012年6月修订再版。被告在其经营的店内免费发放宣传册《养生之道》,用以宣传和对其出售保健品促销。原告认为该宣传册从名字到内容,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系对原告《养生之道》一书的抄袭,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