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商场称,广告公司根本无法证明涉案作品是其原创的,没有原创,自然更没有了独创。广告公司提到第三方可以以每幅1.2万元租借作品,在这1.2万元中应当包括了成本、利润、人工的各项费用,抛去成本、人工以及其他费用后,一幅画的利润仅是几千元,不排除原告有恶意诉讼索要赔偿的嫌疑。同样作为第二被告的策划公司也认为原告主张的赔偿没有任何证据证实,也没有任何证据支持。
市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李敦收介绍,现在法律对于作品的保护以著作权为主,其次还有商标法、专利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保护。“3D魔幻动画是一种具有独创性的东西,著作权法保护的就是这一种独创性。而这类作品所属的动漫产业具有高投入、高密度、高风险等特点,其次还有高衍生性,而这种衍生性也使得动漫作品屡次被侵权。 ”李敦收说,“首先目前关于这方面的立法不是很完善,其次盗版打击力度不够,第三创作者本身的保护意识也不够。 ”另外网络发展也快,一个动漫作品的创作成本要10万至15万元,“但是创作出之后几秒之内通过网络传播大量复制,这种原创价值马上就没有了。 ”
知识产权侵权案今年已审700起
“这17幅作品我们全部进行了著作版权登记,怀疑是他们翻拍了我们的作品之后再拿去喷绘的。 ”随后原告方给商场发送了律师函,让对方撤销涉嫌侵权的17幅作品。同时广告公司向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涉嫌侵权的商场及提供作品的杭州另外一家策划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广告公司支付171.7万元的赔偿。
而策划公司也提到,涉案的17幅作品都是由公司工作人员在结合了网上的图片之后,进一步创作的,“这是业内的惯例”。同时策划公司称,整个活动都是免费的,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商业活动,因此不应当构成侵权。
焦点3:索赔171万有何根据
(责任编辑:武汉三度艺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