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孙某,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在担任山西省屯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治安科户籍内勤期间,利用管理人口信息的职务便利,滥用职权为樊某登记虚假户口信息、制作虚假信息身份证,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小,且在案发后新闻媒体曝光前,主动对其办理虚假的“牛某某”身份户口信息进行了删除,采取了补救措施。被告人孙某滥用职权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孙某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
判决书显示,武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被告人樊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以樊某的名义录入并制作了身份证号码尾数为007的身份证,2007年,他授意屯留县公安局民警张某(另案处理)以此号码的身份信息为其办理了二代居民身份证。此后,张某又在山西省人口管理系统中以樊某的名字录入并生成了身份证号码尾数为074的户籍,并为该户籍办理了身份证并交给樊某。被告人樊某随后又于2011年4月15日、2013年3月4日两次补领该身份证。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可以看到针对樊红伟的生效判决书发布于2016年11月。
查证: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两年 现已刑满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大量信息,终于发现了他的“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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