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她坦诚地向崔家义提出了自己心中的一系列问题。崔家义向她解释了几点:第一,为避免知识产权问题,市政府并没有通过竞标,而是直接向厂家购买。第二,他本人并没有看到致公党的那份“建言献策”,只看到涉及有孔虫雕塑的只言片语。第三,崔家义否认与刘俊谦曾有联系。
听说来者是青岛科技大学艺术学院教师,郑守仪欣然带刘俊谦参观了实验室。临走时,刘俊谦以“让学生看看,为让海洋生物雕塑落户社区、向房地产商介绍”为由,借走了20多个有孔虫放大模型。但几次催促后,刘俊谦还是没有归还模型。2007年11月5日,郑守仪只好派介绍人程钧彦向刘俊谦取回了模型,并拍照留存。
信中陈述了她已取得的有孔虫研究成果及其商品化、市场化的开发,与刘俊谦合作失败的经过,并以雕塑严重缺乏科学性、侵犯其知识产权为由,建议市政府尽快清除刚刚放置的10件所为有谓的有孔虫雕塑。
郑守仪便在焦急的等待中度过了自己81岁的生日。
随后,郑守仪还了解到,2008年3月,刘俊谦已制作出35公分的石膏模型,4月中旬有了1米高的玻璃钢有孔虫模型。
尽管一审判决已经下来,但郑守仪在最近一次的体检中发现自己的身心健康均受到较大影响。据郑守仪代理人、山东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王隽表示,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将以书面形式公布,不再开庭。截至记者发稿日,维权院士郑守义仍在等待最终结果。
判决要求,烟台环境办移除9座构成侵权的雕塑底座上的相关介绍,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根据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郑守仪的有孔虫模型,对局部进行变形处理制作而成”,指明有孔虫的具体名称;烟台环境办向中科院海洋研究所支付作品使用费5万元,刘俊谦赔偿海洋所6万元;刘俊谦在《烟台日报》或《烟台晚报》向中科院海洋研究所、郑守仪公开赔礼道歉,万利达公司、烟台环境办向原告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郑守仪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早在2008年1月18日,郑守仪收到了烟台市政协副主席、致公党山东省委副主委、烟台市委主委张行如的电子邮件。信中附上致公党烟台市委《在中共烟台市委恳谈会上的意见建议》,其中一项建议便是建立烟台有孔虫雕塑公园和滨海大道路边雕塑群。张行如在邮件中恳请郑守仪对有关有孔虫部分过目、关注。
■本报记者 甘晓
“我是雕塑家,希望通过雕塑来美化有孔虫。”刘俊谦这样告诉郑守仪。不过,郑守仪认为,有孔虫是自然界的艺术品,不需要美化,便拒绝了刘俊谦的合作请求。
这两封信引起了烟台市政府的注意。2008年7月23日,原烟台环境艺术管理办公室(简称环境办)书记兼副主任崔家义等人主动前往海洋所与郑守仪沟通有孔虫雕塑事件。“他带来了两份合同,一份是环境办与莱州市万利达石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石雕订购合同,一份是刘俊谦与这家公司签订的合同。”郑守仪当时感到,崔家义的到来带着诚意。
(责任编辑:武汉三度艺术机构)